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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法律系的~~~小羊ㄇㄟ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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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是愛音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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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8-14
文章: 132
來自: 桃園~~~台北縣新莊也好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三 九月 17, 2003 7:42 pm    文章主題: 給法律系的~~~小羊ㄇㄟ 引言回覆

請問一下唷
因為我剛好有這個問題
可是剛好看到妳叫我ㄑ看的那個文章
讓偶發現你讀法律系的
所以想問問啦
就是壓
這個問題有點白痴啦
可是偶們般的人都很痛苦
所以問一下啦
就是壓
像我們在上課
有時候考試烤不好
老師就叫我們星期六來學校看書
但大家都不願意老師還是依樣強迫
這樣有違反法律嗎~~~???
比如說啥麼人生自由壓啥麼的~~~有嗎~~~
請多指教謝謝
可能教壞其他人真抱歉~~~
可是偶真的受不了老師都用這樣強制的方式來留人下來
ㄚ星期一到五還要上晚自習上到七點
單子上面明明寫說有意願參加的在參加
可是老師都用強迫
回到家七點多才能吃晚餐
真的讓我很憤怒~都快要人格分裂了
_________________
感謝大家的教導~~~偶會感謝你們滴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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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l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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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6-01
文章: 2455
來自: -中正大學-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三 九月 17, 2003 9:19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= ="
老師是為你們好耶~~~
而且我覺得阿~有這樣用心的老師很好唷~
以後你真的會感激他的啦~
受利最好的是你阿~
如果你覺得你已經讀好書了,不去又何訪?考試成績出來不就證明一切了?
如果你沒讀好書,留下來讀書又何訪?我始終相信,學校是最適合讀書的場所~
至於額外留下來讀書的法律問題XD
應該說是校規問題,如果你沒去,老師是完全沒法給你記曠課的唷~
只是阿....給老師的印象會差一點....
可是阿~你考試考的好老師也不會當你吧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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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l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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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yk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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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6-01
文章: 1210
來自: 發出趁趁趁聲音的房間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三 九月 17, 2003 9:35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ELi是標準的好學生~ 聽他的沒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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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6-01
文章: 2455
來自: -中正大學-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三 九月 17, 2003 9:56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= =.....
相信我,我絕對不是一個好學生....
但我相信,我們絕對要當個好學生^^y
其實你不當好學生,心理會很不安耶~.~
對不起太多人了....父母,老師,對手,鄉東父老~.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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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l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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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是愛音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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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8-14
文章: 132
來自: 桃園~~~台北縣新莊也好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三 九月 17, 2003 10:07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喔喔
希望我的流言沒讓你們使壞才好
不過壓
我也算乖寶寶好ㄅㄟ
偶不遲到不早退
布吸煙布喝酒
布鬧事
不給父母生氣
反正我覺得我乖乖滴啦
我只是絕到老師很煩
一天到晚都用威脅
什麼做不好就是來學校來學校
都被他煩到受不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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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腦笨笨小肥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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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6-02
文章: 3275
來自: 台中縣龍井鄉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四 九月 18, 2003 1:11 pm    文章主題: Re: 給法律系的~~~小羊ㄇㄟ 引言回覆

羊簡略的回答一下這個問題:

刑法分則第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,

跟這個情況相類似的只有兩個法條:

一、刑法第三百零二條:剝奪行動自由罪

刑法302條第1項規定:

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,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……

光從法條的規定來看,

這個老師的行為就不符合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,

因為他並非以非法的方法來剝奪學生的行動自由。

而且學生可以自己選擇要去不去,

更沒有什麼剝奪行動自由可言。

二、刑法第三百零四條:強制罪

刑法304第一項規定:

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……

就這一條的內容來看,

這個老師的確是有一點犯以身為老師的職權來脅迫學生,

因為不去的話可能會被老師打不好的分數吧。

(其實光就這一點,爭議的空間也很大)

但是,學生讀書是不是學生的義務呢?

或許您們現在的一些七年級學生會覺得不是,

但是別忘了審判的法官或檢察官都是三、四、五、頂多是六年級初的喔,

他們都是很用功才能夠考上法官或是檢察官的,所以,

他們可是絕對會覺得讀書是學生天經地義的本份呢。

因此,以實務的經驗來說,是不可能因為老師強迫學生星期六到學校K書,

就能夠告得成剝奪行動自由罪或是強制罪的。



羊的結論是:這個老師的行為沒有什麼妨害自由的問題。

道德性的爭議問題,學生該不該讀書?見仁見智,

羊就不再討論了。 Wink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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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世界,有個千年不變的道理,那就是,耶穌愛你^0^
在世上,沒有任何的逼迫患難,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^0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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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6-01
文章: 2455
來自: -中正大學-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四 九月 18, 2003 5:36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私校的吧?
我以前也是,晚上都上到7點才放學~
不過阿~整天跟老師哈拉跟同學哈拉也是一件幸福的事呢~
現在高中了,倒也有點懷念以前那種生活~~
感覺很充實^^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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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l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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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8-14
文章: 132
來自: 桃園~~~台北縣新莊也好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四 九月 18, 2003 7:34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偶也不可能ㄑ告啦
只是問問啦
不過連這種問題
連小羊都回答的好認真ㄟ~~~
羊是幾年級的壓~~~???
你到時候看誰吉他很強就去告他-__-"說笑啦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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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腦笨笨小肥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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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6-02
文章: 3275
來自: 台中縣龍井鄉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四 九月 18, 2003 11:22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職業病吧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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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uais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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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6-01
文章: 106
來自: 雲林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五 九月 19, 2003 3:26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小羊ㄇㄟ∼!

回答得很好唷!不愧是仍在實務界服務的羊!
給你「啪啪啪啪啪」......打五巴掌....啊∼!不是啦,是拍拍手啦!


還有唷,讓我提醒你一下,這個問題不應僅只從「刑事規範」的角度來看!

在法律上,還要考慮那雖已式微,但仍未消失的「行政法上的特別權力義務關係」的部分唷!

即便放學後學生已無留在學校的行政法義務,但父母親教育權在學校教育的觀點中有多數學者是主張「教育權的持續是可轉移性質的」,亦即「教育權不在父母親身上即在學校(教師)身上」,即指「父母親的教育權是用轉移觀點來看的,也就是【等質量於】學校教師」......

這麼一來,留校考試或自修的法源依據似呼之欲出了吧!

再研究看看嚕∼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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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文是寫教育法規的怪獸老師 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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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uais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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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6-01
文章: 106
來自: 雲林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五 九月 19, 2003 4:27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還有還有......
身為一個高中教師,偷偷告訴你們吧∼!
其實老師也不是喜歡留在學校,這真的都是為了學生好∼!
否則你用「常理」來判斷,能回家休息,誰願意那麼雞婆讓自己累,還被學生罵?!

只是......如果......讓學生回家,老師也回家,校長、主任......等等,全都回家......
這樣豈不皆大歡喜?!試問:真的皆大歡喜了嗎?
_________________
怪獸老師說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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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腦笨笨小肥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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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6-02
文章: 3275
來自: 台中縣龍井鄉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五 九月 19, 2003 4:35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因為人家問有沒有違反法律,

所以羊就很自然的就刑法的規定來看。

(怪獸大大看來寶刀未老呢……教公民時常常提到吧,

不過這也是從事實務與從事學理探討的兩種思維方式不同所致)


其實在憲法上的自由權本來就是相對的概念,

(如果自由權是絕對的,也就不會有這麼多法律了)

而憲法第二十三條「增進公共利益」,

也可以作為教師留學生好好讀書的法源最上位概念。

學生不好好的學,國家競爭力怎麼能夠提昇呢?

呵呵呵~~~~ Coo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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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3-06-02
文章: 3275
來自: 台中縣龍井鄉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五 九月 19, 2003 4:38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guaiso 寫到:
還有還有......
身為一個高中教師,偷偷告訴你們吧∼!
其實老師也不是喜歡留在學校,這真的都是為了學生好∼!
否則你用「常理」來判斷,能回家休息,誰願意那麼雞婆讓自己累,還被學生罵?!

只是......如果......讓學生回家,老師也回家,校長、主任......等等,全都回家......
這樣豈不皆大歡喜?!試問:真的皆大歡喜了嗎?


皆大歡喜,但是家長不喜^0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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